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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警察院校]07年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2007-5-9 18:40:00 来源:2exam.com整理 【字体:小 大】

  为做好2007年全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深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与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招生考试办法,现就做好2007年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以上四所学校为部属公安院校)和浙江警察学院等院校将在我省招生,具体计划如下: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1200人,全部为公安类专业。

  1.本科:432人。

  (1)公安学类(包括侦查学、治安学)324人(其中文科108人,理科216人)。

  (2)刑事科学技术108人(理科)。

  2.专科:768人。

  (1)公安管理类(包括侦查、经侦、治安管理、警察管理、禁毒)522人(其中文科173人,理科349人)。

  (2)交通管理专业108人(理科)。

  (3)刑事技术专业108人(理科)。

  (4)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防暴方向)30人(其中文科10人,理科20人)。

  上述招生计划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计划由省公安厅下达至各市公安局,各市不得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公安局。

  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防暴方向)限招男生,全省统一招生,计划不下达到市。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享受学校1800元的补贴。

  (二)部属公安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其中公安部属院校理科类专业应在4.9以上(含4.9);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等。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部属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面试、心理与体能测试均在高考前进行。

  高考后,部属公安院校将派员到浙江,对报考各自学校的上线考生进行面试复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招生条件,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复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都合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1:1.2的比例投档,各院校进行阅档录取。报考上述院校的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但要划定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作为录取的资格条件。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计分办法,高考成绩占85%,体能测试成绩占15%,两项相加为综合总成绩,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成绩=高考成绩×0.85+体能测试成绩×2.5×0.15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至31日,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司法类专业)和部属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并在3月20日至31日内,凭已获得的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或通过函寄方式报名,即凭已获得的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序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采用每人填写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的函报方式,向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汇款报名费130元进行报名。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式样。汇款人姓名栏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之间用斜杆“/”隔开;在汇款单上的附言栏填写考生的高考报名序号。

  3.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部属公安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录入计算机,报名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生信息(分市、分男女)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并编排好体能测试秩序册。

  (二)面试目测、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工作

  1.各地市考生面试目测、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面试、心理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温州 

57

58

台州

58

59

湖州  衢州

59

510

嘉兴  绍兴

510

511

宁波   丽水

511

512

金华  舟山

512

513

杭州

513

514

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

(反恐防暴方向)

体能测试加试

 

519日当天报到并进行体能测试。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部属公安院校考生均须参加面试目测、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全省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考证,于面试、心理测试的当天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

  2.面试目测和心理测试: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考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开始进行面试目测,并实行综合淘汰制。

  面试工作人员将面试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面试合格的考生,其电子文档保存在电脑中,并发给《200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考生凭《心理、体能测试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

  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须打印该考生面试表,面试表中说明不合格理由,并由面试老师及考生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重要依据。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需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防暴方向)的考生,应在面试中表明意向,上述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须达到260分以上,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加试立定三级跳远、引体向上、4米往返摸点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此三项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总成绩)。

  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200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进行;测试结束后,应分市、分男女刻制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光盘,分别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的交通、食宿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

  (三)划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浙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考生不能填报公安警察院校志愿。其中,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防暴方向)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6个项目(含加试的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1:4的比例单独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要求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

  (四)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由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25日前完成复核,并于5月28日前将核准的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填报志愿。凡有资格填报浙江警察学院和部属公安院校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凭《心理、体能测试证》、《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到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办理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志愿填报手续。

  艺术、体育、公安志愿不能兼报。

  对第一志愿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第二志愿报考浙江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其第二志愿在专科录取时视为第一志愿。

  (六)淘汰体检不合格考生。省教育考试院于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前,根据各市招办上报的公安警察院校考生体检情况,将身体条件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要求的,提前予以淘汰。

  (七)政审划线。浙江警察学院本科和专科专业录取的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各市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防暴方向)全省统一划定分数线,划线比例为1:1.2.本科专业的录取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二本分数线;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防暴方向)的录取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第四批分数线,体能成绩在290分以上优先录取。

  (八)政审。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要求,将政审结果填写在《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上,并与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一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不得借故缺报。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报。

  (九)录取。全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提前批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投档。各公安警察院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审录(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中,考生文化分达到普通高校招生重点分数线的优先录取;专科专业录取中,考生文化分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专科分数线的优先录取)。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 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优惠加分政策,其它类优惠加分先将可优惠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浙江警察学院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总分。报考部属公安院校的考生,将享受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

  (十)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包括身高、体重等身体条件不合格或三个月内发现其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一)鉴于杭电工商管理专业(司法)和省司法厅属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执行(监狱管理)、行政执行(劳教管理)、司法警务、工商企业管理(监狱企业经营与管理)、司法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与侦察)、安全保卫等提前批录取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凡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也一并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报名、面试目测、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招生办法详见省司法厅有关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公安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办和有关公安院校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增加透明度,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要按照《200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进程表》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目测、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公安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学校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同时要把招生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2007年5月8日

  浙江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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